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政发〔2013〕6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011199529/2025-28024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10-22
标题: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政发〔2013〕6号文件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10-21 终止时间: 来源:


保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保政发〔2013〕6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3〕6号)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保康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工作的依据。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