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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关于受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保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27 15:29: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

二、严禁工作中擅离职守,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三、严禁造谣、传谣、蛊惑人心,发表不当言论。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属地。

五、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疫情。

六、严禁未经批准举办集会、庙会等群体性活动。

七、严禁拒诊、拒绝隔离,甚至殴打侮辱医护人员。

八、严禁拒收患者、延误救治、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

九、严禁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

十、严禁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疫情防治款项和物资。

县纪委监委公开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对收到的有效线索,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办,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举报电话:0710-5812379  0710-5813313

来信请寄:保康县清溪路375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441600)

 

中共保康县纪委

保康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