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部门乡镇>部门>纪委监察委>审查调查>监督曝光

保康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保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2-07 12:49:48

为进一步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易发多发态势,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寺坪镇党委副书记张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17日14时41分,张琦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后坪镇车峰坪村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扣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8日,县纪委给予张琦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先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日晚21时44分,杨先强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菌种厂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扣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9日,县纪委给予杨先强党内警告处分。

三、寺坪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二级主任科员宋明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9月27日20时26分,宋明群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寺坪镇寺坪大桥桥头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扣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6日,寺坪镇纪委给予宋明群党内警告处分。

四、歇马财政所八级职员李学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12日14时37分,李学清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307省道歇马镇歇马街国源宾馆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21分的行政处罚。因其还存在其他问题,2023年6月5日,歇马镇纪委给予李学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县从严整治酒驾醉驾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依旧侥幸心理作祟、纪法观念缺失,不顾身份、顶风违纪、明知故犯,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

一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绷紧纪法之弦。酒驾醉驾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更是触犯党纪国法的违纪违法行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带头严格自律,提高党性觉悟,强化底线意识,筑牢法律防线,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营造强大声势。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严起,坚决防范酒驾醉驾及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突出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酒驾醉驾问题纳入党员干部纪律教育重点,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关键岗位、重点人群做好常态提醒。酒驾醉驾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系统治理,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营造浓厚氛围,从根本上遏制酒驾醉驾高发态势。

三要进一步严格监督执纪,强化查处震慑。县纪委监委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作为2024年全县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重中之重,会同公安机关和组织、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快速处置机制,持续加强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对不知戒惧、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倒查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吃请等“四风”问题,对酒驾醉驾问题高发频发地方和单位,一律点名道姓在全县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