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通报8起党员干部二次酒驾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保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4-03 12:21:55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法底线,现将8起党员干部二次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经开区招商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七级职员舒祥星二次酒驾问题。2020年8月6日,舒祥星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3月3日20时许,舒祥星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再次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9日,县纪委给予舒祥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飞二次酒驾问题。2017年5月5日,王飞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7月15日0时许,王飞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再次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二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7日,县纪委给予王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徐先超二次酒驾问题。2021年2月22日,徐先超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5月18日晚21时许,徐先超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再次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县纪委给予徐先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县农技推广中心培训股股长徐江东二次酒驾问题。2016年8月2日,徐江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4月13日20时许,徐江东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再次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县纪委给予徐江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周勋二次酒驾问题。2015年12月23日,周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2月1日晚20时许,周勋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再次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四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6日,县纪委给予周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县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王明华二次酒驾问题。2020年9月10日,王明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5月4日20时许,王明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再次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二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县纪委给予王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张超二次酒驾问题。2020年9月6日,张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7月4日晚23时许,张超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再次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二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21日,县纪委给予张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黄堡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王磊二次酒驾问题。2021年5月10日,王磊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3年5月15日15时许,王磊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再次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30日,黄堡镇纪委给予王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8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的高压态势下,纪法意识淡薄,作风松散、心无畏惧、我行我素,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纪法红线,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反映出部分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的不紧不实,对违纪违法干部教育管理流于形式,日常监督缺失,教训极其深刻。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不断增强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酒驾醉驾问题是当前全县党员干部的作风顽疾,是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加强对系统内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法治教育,严明纪律规矩,严禁下乡期间饮酒,严禁公务接待上酒,严禁公车保障酒局,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酒驾醉驾问题突出单位坚持“一案双查”,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