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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通报5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保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7-17 10:26:19

一、马桥镇政府原正科级干部、原马桥镇郑万高铁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吴克平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问题。

2016年底至2019年10月,吴克平在担任马桥镇郑万高铁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者伙同他人,采取签订虚假征迁、用地协议,虚列工程项目等手段,套取资金118万余元,其中吴克平个人侵吞7.5万元,吴克平及高铁指挥部挥霍75万余元,用于滥发奖金、购买酒、茶叶、支付招待费、公款旅游费用等;挪用公款4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吴克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二、县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卫东为他人在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问题。

2015年至2018年,冯卫东在担任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基建办、司行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要他人现金40万元。冯卫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1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城关镇土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兴发插手干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并收受贿赂问题。

2014年,时任城关镇土门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兴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级公路硬化工程建设项目中为个体建筑老板马子平出面协调,帮助马子平借用资质完善招投标程序,致使马子平顺利承接该工程。为感谢刘兴发在承接工程项目上的帮助,马子平先后两次向刘兴发银行账户共转款21.8万元,刘兴发予以收受。2021年1月,刘兴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村主任职务;同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四、寺坪镇砂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柳发文借用资质承包本村工程,谋取私利等问题。

2016年7月,时任寺坪镇砂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柳发文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中标该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标价28.25万元。后又追加部分工程,实际结算工程款33.64万元。2015年至2017年,柳发文安排他人以13户五保、低保户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灾后倒房重建资金48.75万元,用于村级集中居民点建设。2017年,柳发文以他人名义虚列工程项目套取公路建设资金2.7万元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2022年9月,柳发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罢免其村主任职务。

五、龙坪镇温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冯德风在村级公路建设项目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5月,县交通运输局对龙坪镇温坪村下达5.677公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该项目于同年12月完工。在项目验收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冯德风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将龙坪镇朱砂村0.381公里公路验收在本村公路建设计划内,除上级补贴资金外,温坪村支付资金4.76万元,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22年5月,冯德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