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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保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3-22 17:46:05

1.保康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爱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16日,蔡爱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人寿保险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县纪委对蔡爱华立案。

2.保康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吉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4日,陈吉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城关镇清溪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县纪委对陈吉明立案。

3.保康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青云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23日,梁青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县城清溪路菌种厂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县纪委给予梁青云党内警告处分。

4.保康县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王宏桥多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2日,王宏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老车站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同年11月11日,王宏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新街电力公司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二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7日,县纪委给予王宏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保康县林业局副科级干部李孝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20日,李孝鑫饮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行至河西广电小区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县纪委给予李孝鑫党内警告处分。

6.保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二级主任科员任祖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23日,任祖波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至城关镇清溪北路一桥头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县纪委给予任祖波党内警告处分。

7.保康县城关镇二级主任科员张全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21日,张全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呼北线1523公里300米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县纪委给予张全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