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通报8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保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30 15:59:19
1.保康县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副主任王方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29日20时许,王方宝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保康县清溪路菌种厂路段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5日,王方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康县寺坪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青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3日14时许,刘青山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保康县牌坊湾检查站门前路段时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1日,刘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康县马桥镇中心学校教师刘世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11日13时许,刘世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307省道49公里500米路段时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5日,刘世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保康县后坪镇洪家院村村会计、治调主任李应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4日15时许,李应和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呼北线1545公里600米处时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5日,李应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保康县马桥镇寿阳社区干部张贵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3日20时许,张贵新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两轮摩托车,行至307省道48公里+500米路段时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2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24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5日,张贵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保康县城关镇新街社区无职党员杨顺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1日14时许,杨顺录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呼北线1530公里200米时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5日,杨顺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保康县城关镇光千社区无职党员周永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4日14时许,周永军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白茨线47公里200米处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5日,周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保康县寺坪镇大畈村无职党员王福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1日14时许,王福名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呼北线1530公里200米时被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4日,王福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