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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07 20:19:45

1.保康县原供水总公司退休干部付祖明违规操办妻子生日宴问题。2021年10月29日至30日,付祖明为妻子举办60岁生日宴,接待并收受非亲属13人礼金2700元。2022年3月,付祖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康县黄堡镇碾子坪村支部委员、治调主任李忠涛违规操办女儿生日宴问题。2020年10月5日,李忠涛为女儿举办10岁生日宴,接待并收受9户非亲属礼金2300元。2021年9月,李忠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保康县马良镇深溪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姜照永、原村会计姜照龙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马良镇深溪河村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1.69万元用于支付违规招待和送礼费用等支出。2022年3月,姜照永、姜照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保康县马桥镇林站职工黄承武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7年10月,黄承武在马桥镇郑万铁路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工作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2021年12月,黄承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